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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

[ 索引号 ] 116100003053505973/2024-00029 [ 主题分类 ] 卫生
[ 发布机构 ]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[ 发文日期 ] 2024-06-20 00:0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号 ] 陕疾控监督函〔2024〕22号
[ 名称 ]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

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

时间: 2024-06-20 21:30
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疾控局、教育局(教委)、卫生健康委(局),省疾控中心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:
    近期,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、教育部办公厅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学校采光照明“双随机”抽检工作的通知》(国疾控综监督二函〔2024〕182号,可从国家疾控局网站下载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认真组织实施。各级疾控、教育、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贯彻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》,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夯实责任,密切协同,抓好工作落实。各市疾控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周密安排部署,严格按照《通知》抽检内容、范围及要求,组织开展托育机构等采光照明抽检工作,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。

二、强化工作措施。各市疾控部门要指导所属县(区)疾控部门(卫生健康行政部门)以“双随机”方式抽取抽检人员和受检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,重点抽检近年来未抽检对象。要按照抽检项目和数量,严格抽检程序,由当地疾控机构或资质齐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,必要时,省、市级疾控机构予以协助,确保抽检质量。

三、强化结果运用。各县(区)疾控部门(卫生健康行政部门)要向本级教育部门通报抽检结果,并对抽检结果共同分析研判,依规公布辖区抽检信息。对抽检不达标的托育机构、幼儿园、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,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督促其改进采光照明条件。对问题突出的,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置,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监督检查。

各市疾控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(见《通知》附件)及工作总结(盖章后的扫描版)发送至邮箱:582538126@qq.com。

省疾控局联系人:钮文华   电话:029-63916306

省教育厅联系人:杜世娟   电话:029-85227271

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:陈小梦   电话:029-89620525

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  陕西省教育厅 陕西省卫生健康委

2024年6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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